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6/第 019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 018
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
不超过 153.59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回购金额下限 80 亿元、回
购价格上限 153.59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2,086,72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4%;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 亿元、
回 购 价 格 上 限 153.59 元 / 股 测 算 , 预 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以 现 场 方 式 申 报 的 , 接 待 时 间 为 工 作 日 08:30-12:00 、
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