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6-033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或“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州酒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
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广州酒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三)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异议。
(四)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
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事宜,实际向 20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七)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完成
了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事宜,实际向 20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八)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
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鉴于公
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和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前实施 2025 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47-0.40=15.07
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14-0.40=16.74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25-0.40=7.85
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43-0.40=9.0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
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
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