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6-029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拟
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进行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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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以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公示公告。截至公示
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或意见。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
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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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八)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修订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修订事项主要内容
(一)修订文件:《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将“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中“二、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项下“(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关于“上
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表述修订为“上述营业
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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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生资产收购行为的,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此外,
其他内容无实质性修订。
(二)修订文件:《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将“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项下“(一) 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要求”关于“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表述修订为“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
据作为计算依据,如公司发生资产收购行为的,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
的营业收入”,此外,其他内容无实质性修订。
三、本激励计划修订事项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修订事项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
提振激励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涉营业收入考核指标进行修订,符合
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
束作用,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二)除以上修订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无实质性修订,
公司及有关激励对象仍符合激励条件。
(三)本次修订事项所涉内容与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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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将本次调整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修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