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特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苗 联系电话:021-23187052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天行 联系电话:021-2318704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6年5月11日
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信息披露与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
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 条规 不适用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
不适用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不适用
权益的情形;
项目 工作内容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定期限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联特科技
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
序进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保
荐代表人赵天行接替张刚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武
苗和赵天行,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
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
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
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
报告事项 说明
(2)2025 年 7 月 14 日,因江苏中润
处分;
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
(3)2025 年 9 月 16 日,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
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张
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一致行动
关系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到期解除。张健、
杨现文于 2025 年 9 月 14 日重新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健、杨现
文二人,该事项已及时披露。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