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矿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鹏 联系电话:021-23183792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漾 联系电话:021-231870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6年2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违规案例分析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 公司可转债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
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 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不存在误导投
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情况
出具专项意见。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以及董监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陈星宙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
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委派保荐代表人陈鹏接替陈星宙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
作。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
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
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
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
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
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
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1)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2025 年 7 月 14 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
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2025 年 9 月 16 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
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鹏 周 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