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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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信德
成立日期       2001-01-18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鹏辉能源
股票代码       300438.SZ
上市时间       2015-04-24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邮政编码       511483
电话号码       020-39196852
传真号码       020-39196767
公司网址       www.greatpower.net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
经营范围       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
           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照明器具销售;电器辅
           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证监许可[2023]525 号)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要求和股
东大会的授权,在履行必要的发行程序后,公司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根据询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6.04 元/股,
最终发行数量为 42,201,438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0,939,825.52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6,487,099.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452,725.58 元。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
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行情况;
况发表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能够与保荐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并应保
荐人的要求提供必要文件,为保荐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
便利条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基本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且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 保荐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梁   勇                   徐焕杰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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