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雪峰科技
股票代码:60322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49 号之二津滨腾越大厦北塔 21
层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天盈广场东塔 56 楼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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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的适用意见》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
意见》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雪峰科技拥有权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
内容,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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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14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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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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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宏
指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本公司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
雪峰科技、上市公司 指
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227
环保集团 指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增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雪峰科技股份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国泰海通、财务顾问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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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广东宏大,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
股票简称 广东宏大
股票代码 002683
成立日期 1988-05-14
上市日期 2012-06-12
法定代表人 郜洪青
董事会秘书 郑少娟
注册资本 75,988.5063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二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21349C
公司联系电话 020-38092888
公司网址 www.gdhdkg.com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
公司经营范围 术开发;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宏大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环保集团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广东宏大 27.28%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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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系广东宏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环保集团直接持有广东宏大 24.89%股份,通过全资子公
司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广东宏大 2.40%股份,合计持有广东宏
大 27.28%股份,为广东宏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1 号 32 楼
注册资本 154,620.48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黄敦新
控股股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
设立时间 2000-08-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4782685K
资产经营与管理;组织资产重组、优化配置;项目投资、经营及管理;
资产受托管理(以上事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教育培训(不含
经营范围
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重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宏大合并范围内的重要一级子公司(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净利润任一指标占广东宏大合并报表范围相应指标的比重达 5%)情况
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万元)
工程设计、矿山建
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 设、采矿、选矿及矿
任公司 山智能化整体运营
管理等
矿山工程总承包、爆
破服务、设备租赁、
炸药生产存储配送、
爆破评估和监理等
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公司 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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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万元)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
造、通用机械设备加
爆破技术咨询、方案
设计等
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 防务装备的生产、销
限公司 售等
民用爆炸物品全产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 业链运营、化工产品
有限公司 研发生产及配套服
务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宏大不存在其他对其较为重要的参股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广东宏大及其子公司外,环保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
情况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万元)
固体废物治理、石油及制
品批发等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
辅助性活动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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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万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矿山工程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防务装备以及
能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为主要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矿山基建剥离、矿井建设、整
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以及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含现场混
装)生产及销售等垂直化系列服务;同时开展防务装备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主要
产品包括导弹武器系统、精确制导弹药等;并从事硝酸铵、化肥尿素及三聚氰胺
等能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2025 年 2 月,广东宏大完成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并
购后,主营业务新增了硝酸铵、尿素、三聚氰胺、硝基复合肥等化工产品的生产
及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 LNG 产品和天然气管输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情况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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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3,393,612.61 1,965,247.77 1,626,216.89
负债合计 1,881,300.32 1,184,071.27 831,842.31
所有者权益 1,512,312.28 781,176.49 794,374.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02,286.11 649,350.19 646,982.48
资产负债率 55.44% 60.25% 51.15%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2,036,905.97 1,365,186.58 1,160,796.40
营业利润 201,590.50 137,009.96 113,743.15
利润总额 197,905.97 136,215.24 113,295.77
净利润 167,414.55 117,219.06 97,186.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718.41 89,776.66 71,598.5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宏大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的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诉讼(仲裁)判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进展 及影响 执行情况
广东宏大于 2023 年 6 月
广东宏大就与宁夏泰华大石
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
头煤业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
决书,撤销宁夏回族自治
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宁夏回
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
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广东宏大于
院(2020)宁 02 民初 83
诉讼,请求判令宁夏泰华大石 2023 年 6 月 30 本案件为终审判
号民事判决,判决宁夏泰
头煤业有限公司(被告一)支 日收到宁夏回 决,广东宏大已向
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
付工程欠款、违约金、垫付款 族自治区高级 法院申请强制执
支 付 工 程 款
利息、工程款利息等;由宁夏 11,994.40 人 民 法 院 行,并已处置案件
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宁 (2021)宁民 部分保全财产,目
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禹 终 445 号判决 前暂无新增财产可
学峰、禹学坤、张宁生、朱艳、 书,为终审判 供执行。
息;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
马宏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 决。
限公司、禹学峰、禹学坤、
负担诉讼费用,广东宏大对相
朱艳、马宏伟、张宁生共
关抵押、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
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广
权。
东宏大已按照会计政策
的要求,对应收被告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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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诉讼(仲裁)判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进展 及影响 执行情况
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的
款项已全额计提资产减
值损失。
广东宏大就与伊犁庆华能源
判决伊犁庆华支付广东
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伊犁庆 广东宏大已于 2019
宏大工程款 33,374,389.53
华”)、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 年 5 月与伊犁庆华
元及利息;返还履约保证
公司(下称“庆华集团”)的建 签署《和解协
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合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 议》。截至本报告
计 4,000,000 元, 支付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书签署日,广东宏
进度款违约金(自 2016 年
法院提出诉讼。根据判决结 大累计收回工程款
果,伊犁庆华应向广东宏大支 4,635.77 正在执行中。 及利息 3,713.81 万
日 止 以 欠 付 工 程 款
付 工 程 款 33,374,389.53 元 及 元,广东宏大对该
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安全 笔应收款累计已经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风险抵押金合计 4,000,000 元,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类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
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庆华 20.01 万元,应收款
庆华集团对伊犁庆华支
集团对伊犁庆华支付的工程 净额为 20.01 万
付的工程款承担一般保
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上述款 元。
证责任。
项合计约 4,635.77 万元。
宏大工程与宁波甬建矿业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签订后,宏大工程按约定进
场施工,但因被告未按照合同
约定取得项目审批手续,未向
原告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施
工过程中销售滞缓无法确保
原告的作业面,导致原告的开
采一直处于未饱和施工状态, 案 件 已 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
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效率和 7,580.68 2026 年 3 月 27 大 工 程 尚 未 收 到 判 决 结 未执行。
进度。因此,宏大工程提起诉 日开庭。 果。
讼,请求解除合同,并支付全
部工程款、质保金,赔偿宏大
工程因停工和解除合同造成
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
同时,宁波甬建公司对宏大工
程提起反诉,诉请返还履约保
证金、支付因建设环矿道路、
绿色矿山创建等支付费用及
利润损失。
子公司新疆恒基公司与乌鲁 2026 年 4 月 24 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木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 日收到新疆维 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做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706.29 吾尔自治区乌 出一审判决如下: 未执行。
并依约足额缴纳了 5265 万元 鲁木齐市头屯 一、被告乌鲁木齐市自然
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因 河区人民法院 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
国家建设需要,要收回案涉土 民事判决书 日起十五日内退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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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诉讼(仲裁)判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进展 及影响 执行情况
地,2019 年 10 月 16 日,新疆 ((2025)新 新疆恒基武装守护押运
恒基公司与乌鲁木齐县自然 0106 民 初 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出让
资源局签订协议,约定解除原 5851 号),为 金 52,650,000 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一审判决。 二、被告乌鲁木齐市自然
合同》,由乌鲁木齐市自然资 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
源局退付新疆恒基公司已缴 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
纳的 5265 万元土地出让金。 新疆恒基武装守护押运
但经多次协商对方仍未按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利 息
定退还土地出让金及承担损 4,832.26 元,并自 2024 年
失责任,为此,新疆恒基公司 10 月 1 日起至实际退付土
提起诉讼,请求乌鲁木齐县自 地出让金之日止,以未退
然资源局、乌鲁木齐市自然资 付土地出让金金额为基
源局、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支付新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疆恒基公司土地出让金、税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费、前期建设投入损失以及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
金占用利息,共计 6706.3 万 向原告新疆恒基武装守
元。 护押运股份有限公司偿
付利息;
三、驳回原告新疆恒基武
装守护押运股份有限公
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就
上述判决的第二项金额
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暂未收到开
庭通知。
经法院审理,双方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达成调解协
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
议。协议约定,润田公司
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
分期支付工程款共计
限公司托克逊县分公司与新
疆润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 经法院审理,
田公司以其持有的润田
订《爆破工程服务合同》,合 双 方 于 2026
煤矿采矿权对上述债权
同签订后,雪峰爆破公司、托 16,728.84 年 1 月 20 日 未执行。
提供担保。截至本报告书
克逊县分公司按约定提供爆 达成调解协
签署日,雪峰科技已按照
破服务,但润田公司未支付工 议。
其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应
程款。为此,雪峰爆破公司、
收被告新疆润田科技发
托克逊县分公司向托克逊县
展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润田
值损失金额为 1,198.14 万
公司支付服务费及利息。
元。
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 7,894.80 2026 年 1 月 12 东 宏 大 基 于 该 诉 讼 各 种 未执行。
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广东 日开庭。 裁判结果及可能性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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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诉讼(仲裁)判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进展 及影响 执行情况
省军工集团有限公司、远瓴工 预计负债 1,946.56 万元。
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红
谷滩区元宇宙.VR 数字农业示
范基地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现项目已
完工。江西红源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军工集团返还超付工
程款,江西一建、远瓴工程承
担连带责任;请求江西一建、
军工集团向江西红源支付未
在进度款中同比例扣除预付
款的资金占用费;请求江西一
建、军工集团、远瓴工程共同
偿还原告垫付的水、电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宏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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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雪峰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
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除持有广东宏大股份,以及因控制
广东宏大而间接持有雪峰科技股份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主要业务分为糖浆纸、硫化工、新能
广西粤桂广业控 源材料三大板块,包括机制糖、纸、
粤桂股份 000833.SZ 53.78%
股股份有限公司 纸浆、硫铁矿、硫酸、试剂酸、铁矿
粉、磷肥、银粉的加工和销售。
广东广咨国际投
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项
资咨询集团股份 广咨国际 920892.BJ 32.08%
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等服务。
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节能服务业务,通过整合先
进节能环保技术,充分利用高效节能
环保设备,向客户提供诊断、检测、
南方电网综合能
南网能源 003035.SZ 5.82% 规划设计、建设改造、投资运维、聚
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交易、涉碳业务、数智服务等差异
化、定制化、高端化的一揽子综合能
源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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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境
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
以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广东宏大,广东宏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为环保集团,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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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广东宏大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完成雪峰科技 21%股权收购,使雪峰科技成
为其控股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7 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雪峰科技 33,245,117 股,持股比例提升至 24.10%。
广东宏大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自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方式增持雪峰科技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
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宏大已增持雪峰科技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广东宏大将根据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波动
情况,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按相关规则及时完成增持。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增持计划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暂不存在其他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自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方式增持雪峰科技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
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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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前),广东宏大持有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宏大持有上市公司 267,923,23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方式增持雪峰科技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
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宏大已增持雪峰科技
雪峰科技 267,923,239 股股份,占雪峰科技总股本 25.00%。本次交易前后,本公
司均为雪峰科技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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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上市公司 9,622,657
股股份,资金总额 8,539.82 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的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接受上市公司及其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的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
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
金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通过资管产品等形式获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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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
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如履行
与同业竞争有关的公开承诺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将严
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
他类似的重大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暂无筹划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如履行与
同业竞争有关的公开承诺等),本公司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调整
的具体安排,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由现有的经营团队进行经营。本公司与其他股东
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其他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
后续存在类似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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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调整的
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
的其他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
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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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独立运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业务独立、组织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广东宏大已出具了《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将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宏大与雪峰科技的同业竞争情况如下:
广东宏大于 2025 年 2 月完成对雪峰科技控股权的收购,广东宏大已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自本公司取得雪峰科技控制权之日起5年内,依据相关监管机构的
要求及行业政策,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以资产置换、现金转让或以资产认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将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民爆产品业务相关的资产注入雪峰科技或其下
属企业,对于其他涉及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亦将在上述期限内运用股权或
资产置换、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监管机构认可且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妥善
解决双方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依法采取
必要的措施避免再发生与雪峰科技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本公司不会利用雪峰科技控股股东身份进行损害雪峰科技及雪峰科技
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东宏大及其关联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主
要交易内容为相关产品、服务的采购与销售,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执行,定价
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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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广东宏大已作出承诺:
“(一)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雪峰科技及其下属企
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具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将与雪峰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雪峰科技《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三)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的公允,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四)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雪峰科技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雪峰科技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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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交易情
况,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交易和披露的相关公告,交易主要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交易内容 金额
雪峰科技向广东宏大采
购买爆破物、相关技术服务等 10,325.66
购
雪峰科技向广东宏大销 销售原材料及相关服务、租赁服务
售 等
注:广东宏大指广东宏大或其控制的除雪峰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子公司,雪
峰科技指雪峰科技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
单位:万元
类型 交易内容 金额
雪峰科技向广东宏大 购买爆破物、相关技术服
采购 务等
雪峰科技向广东宏大 销售原材料及相关服务、
销售 租赁服务等
注:2025 年数据包含本年度广东宏大收购雪峰科技前发生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及雪峰科技在定期报告或临
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及上述交易的持续性日常交易之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雪峰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超
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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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朋友间个人资金往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
超过人民币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协议、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
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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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除披露的本次权益
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金额(万元)
买入 33,245,117 29,996.9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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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
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
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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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记录;
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记录;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一)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天盈广场东塔 56 楼
联系人:证券保密部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32 号太平洋金融大厦 2701
项目组成员:张跃骞、王宁、徐振宇、张贵阳、李慧琪、张震、高嘉诚、欧
阳盟、孙志勉、许伟杰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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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郜洪青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跃骞 王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郁伟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郜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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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
上市公司名称 (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齐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雪峰科技 股票代码 603227.SH
广东宏大控股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集团股份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夏路 49 号之二津滨腾越大
公司 厦北塔 21 层
√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化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
√回答“是”, 是□否□
√ 回答“是”,请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
请注明公司家 明公司家数
持股 5%以上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258,300,582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24.10%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种类:股份增加(集中竞价)
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9,622,657 股
例 变动比例:0.9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6年5月15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式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在同业竞争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是□ 否□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本报告书中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事项外,截至本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其他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处
持
置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
是□ 否□
√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
是□
√ 否□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
是□ 否□
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否□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 1、广东宏大董事会审议通过;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2、控股股东环保集团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是□ 否□
√
表决权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郜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