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6-02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爱乐
达”)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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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同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5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10 万股预
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5 元/股。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意见。
(八)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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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6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同时,鉴于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
标/未完全达标,所涉共计 5,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综上,本
次合计作废 65,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4%。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由于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6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同时,鉴于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
未完全达标,所涉共计 5,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
部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65,600 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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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