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了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共有 5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备注
非激
励对
宁波华秦万生自
象
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董事长折生阳,董事、首席科学家周万城,董事、总经理黄智斌,
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自查期间通过
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详见上表)。上述股份减持发生时,公司尚未开始
筹划本激励计划,故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
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东
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和 1%整数倍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本次激励对象公司员工张**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
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交易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
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该员工不属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公开披
露本激励计划前不知悉该信息。该员工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闫明、张文强作
为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知悉本激励计
划相关信息,其严格遵守中信建投证券信息隔离墙制度及保密管理规定,未以任
何形式向中信建投证券自营、资管、研究和其他业务条线以及经营投资业务的子
公司传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中信建投证券自营、资管等投资
部门以及经营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系相关部门的自主投
资决策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前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
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或泄
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