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3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
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或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
实际时间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送股、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
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对本次发行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分析如下:
/2025 年 12 月
项目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数(万股) 10,386.46 10,386.46 12,571.52
假设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6 年 11 月 30 日
情形 1: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 2025 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685.33 9,616.79 9,616.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3 0.93 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3 0.93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0.90 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1 0.90 0.89
项目 /2025 年 12 月
日
情形 2: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 2025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685.33 10,685.33 10,685.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3 1.03 1.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3 1.03 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1.01 0.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1 1.01 0.99
情形 3: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 2025 年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685.33 11,753.86 11,753.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3 1.13 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3 1.13 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1.11 1.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1 1.11 1.09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 2026 年度每股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鉴于募集
资金投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
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
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营运现金流,提升核心竞争
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满足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拓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营
运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与持续经营能
力,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
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
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
分、有效、合理且规范地使用。
(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有利于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扩展现有业务规模,开拓新业务类型,稳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回报。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
事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
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对投资
者的利润分配,持续落实对公司股东稳定且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
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相挂钩;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