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
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公开承诺,合规合
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并
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应注重不断提高费用控制能力和订单开拓能力以面对市场竞
争、稳定经营业绩、提高股东回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附件: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