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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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36   证券简称:佰奥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0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朝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23,294,033股(占
总股本的25.1323%,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7,9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64%,不超过剔除最新
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
后的3个月内。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朝蓬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占总股本的25.1323%,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
的25.24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肖朝蓬先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2,767,9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64%,
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肖朝蓬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
让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本
人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
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朝蓬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年均净利润的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肖朝蓬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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