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本情况: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向贵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被受理。本
次变更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刘斯亮、薛玉婷,现变更为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刘斯亮、程明明。
变更事由:原签字律师薛玉婷律师因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
不再继续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
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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