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程: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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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6-031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5
日、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2026年度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本次授信额度预计
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授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
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融资机构申请
融资。
  同时,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保障其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2026
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
未来”)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拟为控股子公司重庆
锐恩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融资事项按照51%的出资比例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
额度。后续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
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
控股子公司,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授信担保、
新增授信担保及存量续贷或展期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
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二)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年度关联方延长担保额度使用期限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存量及新
增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集团”)
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同意将2025
年度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18,560万元担保总额度使用期限延期至2026年
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 12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融资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对外担保及接受担保进展如
下: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集团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
《保证合同》。
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由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集团为上述贷款事项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豪琛投资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鹏胤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上海市申虹路
的房产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抵押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人: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
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
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
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
  乙方1(保证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保证人):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1”、“乙方2”合称为“乙方”。
利、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
他费用)。债务本金4,000万元。利息及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从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甲方
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保证期间内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应依本合同约定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
  乙方1(抵押人):豪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2(抵押人):鹏胤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1”、“乙方2”合称为“乙方”。
抵押,乙方2以持有的位于上海市申虹路的4项房产及3项车位提供抵押。本合同
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基
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征收等原因而取得的代位补偿金、保险金、赔偿金等债
权或资金,以及上述抵押财产的孳息。
息、复利、保管抵押物的费用、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债务本金数额为4,000万元。利息及罚
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四、其他说明
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18,400 万元,对外担
保余额为 15,124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945.84%,
公司对外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 6,600 万元。
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总余额为 12,261.22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560 万元,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后,担保发生额
(最大担保额度)为 18,560 万元,担保余额为 13,04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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