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列席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 79,693,08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79,693,08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股数 79,693,08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同意股数 79,693,08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79,693,08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股数 79,693,08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30,19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因现场出席的股东沈安居为公司董事长,李祥平为沈安居配偶,本次现场出
席的 2 名股东均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30,19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因现场出席的股东沈安居为公司董事长,李祥平为沈安居配偶,本次现场出
席的 2 名股东均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同意股数 79,693,08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四)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3,130,191 100% 0 0% 0 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 3,130,191 100% 0 0% 0 0%
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薪
(七) 3,130,191 100% 0 0% 0 0%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
(八) 3,130,191 100% 0 0% 0 0%
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九) 3,130,191 100% 0 0% 0 0%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夏敏、薛明珠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