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06: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6-022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六楼会议室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106,987,78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0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1,223,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288%。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5,764,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4,805,76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
表股份 4,721,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列席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45,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3,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1,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
反对 1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9,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0,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4%;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8,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4%;
反对 1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9,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006%;反
对 1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85%;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2%。
   关联股东杭州万通智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黄婧、黄瑶芳,杭州
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春燕、侯哲萍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万通
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46,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
反对 1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46,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
反对 1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1,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
反对 1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9,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
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4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0%;
反对 1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2%;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0,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45,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3,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33,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
反对 1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4%;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2.00 《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0,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4%;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8,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娄建江律师、汪盟涵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通智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