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7 证券简称:谱尼测试 公告编号:2026-033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
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厦公司会议室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2,772,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1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0,561,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1,546,7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7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1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5,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551,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
反对 1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弃权 2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341,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779%;反对 1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2,55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
反对 1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弃权 2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341,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772%;反对 1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2,55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2%;
反对 1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25,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343,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854%;反对 1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538,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
反对 2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25,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327,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330%;反对 2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518,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反对 2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 2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308,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696%;反对 2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9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9%;反
对 2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1%;弃权 2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9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359%;反对 2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521,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反对 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6%;弃权 2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311,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797%;反对 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彭闳律师及丘汝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
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