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6-04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层大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6 人,
代表股份 193,804,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5 人,
代表股份 141,402,3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52,402,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2 人,代表股份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0,217,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1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1,608,7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6%。
律师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192,580,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6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01,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6453%;反对 1,22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
同意 192,548,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64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69,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3747%;反对 1,2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
同意 192,595,9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6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17,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7789%;反对 1,20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
同意 61,266,2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16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72,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5520%;反对 1,3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晟莱鑫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聚丰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
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192,580,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6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01,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6453%;反对 1,22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2,520,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6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41,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1380%;反对 1,2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
同意 61,267,5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1424%;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73,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5630%;反对 1,3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40%;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0%。
就本议案的审议,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晟莱鑫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聚丰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
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李垚林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
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证,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