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二、会议召开情况
室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 到 15:00 的任
意时间。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5 人,代表股份 152,703,51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93%。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5,909,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7 人,代表股份 16,793,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70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0 人,代表股份 63,955,52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60%。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
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76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19,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95%;反对 2,5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73%;弃权 38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2%。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5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383% ;反对2,5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80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74%;反对2,5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2%;弃权6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8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909% ; 反对 2,601,80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 东 会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 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734,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43%;反对 2,6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81%;弃权 6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5%。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81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68,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16%;反对 3,4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63%;弃权 4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2%。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22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47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37%;反对3,0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61%;弃权4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034,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28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34%;反对 3,0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49%;弃权 6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8%。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95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60,208,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406%;反对 3,28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25%;弃权 45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663,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094%;反对 2,6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91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72%;反对 2,6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8%;弃权 3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贾倩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