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05: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4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
东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公司又于2026年5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议
案暨2025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0,219,804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53,72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9,066,076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77,631,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5.8238%。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7,403,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65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28,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6,021,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2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792,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6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广发(杭州)律
师事务所指派陈重华律师、丁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 意 77,628,7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9%;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17,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 意 77,628,7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9%;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17,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 意 77,553,6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7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006%;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5,942,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95%;
   反对 7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1%;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 意 77,628,7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9%;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17,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
二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 意 77,628,7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9%;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17,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 意 77,628,7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9%;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17,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 意 77,628,7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9%;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17,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 意 77,628,7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9%;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17,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 意 77,628,7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9%;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17,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
二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 意 77,628,7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9%;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17,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弃权 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科智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