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奕帆传动 公告编号:2026-041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33,073,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2.5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984,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4.6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6,08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829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4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4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176%。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5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05%;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653%;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5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47%;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17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9%;反对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4119%;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8350%;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323%;弃权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5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82%;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176%;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4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60%;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299%;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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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