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8人,
代表股份92,097,3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0696%(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
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
份73,707,1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477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18,390,24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5923%。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1人,代表股份2,149,295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88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49人,代表股份
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7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 意2,025,72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7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 意2,025,72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7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 意2,025,72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6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 意2,017,7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6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 意2,017,7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5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 意2,008,7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 意2,014,5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9%。
关联股东陈涛、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陈立武、柴亚伟、王艳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子锋律师、王应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