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厦 21 楼董事会议室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产业生
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8,683,1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5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412,857,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72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29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1,216,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
(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51,433,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
反对 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1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10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50,695,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7%;
反对 406,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439,2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371,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51,44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
反对 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119,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51,430,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反对 1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4,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106,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44,934,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22%;
反对 6,600,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8%;弃权 5,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610,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9352%;弃权 5,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公司董事饶微、饶捷,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张蕾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 371,370,400 股不计入下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80,067,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反对 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1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113,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表决结果:通过。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51,412,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8%;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18,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088,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熊洁律师、连星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