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本次股东会,由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马晓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530,400,8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2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26,966,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85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3,434,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8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4,757,41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23,1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3,434,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68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20,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7%;
反对 6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6,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2%。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41,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6%;
反对 6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5%;弃权 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7,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4%。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63,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9%;
反对 6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0,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74,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
反对 6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1,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01,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2%;
反对 6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弃权 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8,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1%。
该提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50,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
反对 7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9%。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79,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
反对 7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6,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2%。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95,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0%;
反对 6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0%;弃权 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1,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1%。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杨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