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6-024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苏州工业园区
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7 人,持有
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46,850,0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699%,其中,除上市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中小股东”)共 76 人,持有或代表的
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为 46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20%。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实际持有或代表的
股份数为 46,458,8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18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5
人,持有的股份数为 39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1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顾海涛、杨海。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6,73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505%;反对 1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6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53%;反对 1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51%;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7%。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6,73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505%;反对 1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6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53%;反对 1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51%;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7%。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6,69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625%;反对 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34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043%;反对 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76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7%。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6,67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60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484%;反对 16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18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8%。
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6,73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475%;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869%;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3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7%。
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6,73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505%;反对 1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53%;反对 1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51%;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7%。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6,72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402%;反对 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622%;反对 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181%;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7%。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6,68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523%;反对 1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813%;反对 1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9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7%。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6,680,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388%;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86%;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5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杨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