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938,846 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14.756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8 人(该 8 人持有及代理了 11 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17,415,24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 14.325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共 50 人,代表股份 523,60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430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其中,董事王
军平先生、独立董事肖诚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宋丽慧女士因公务出差,以腾讯会
议方式远程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
案。本次会议议案1-4、议案6-8、议案10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5、议案9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79%;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22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李萌迪、岳峰、王军平、丁鹏青、田万军、宋丽慧、王瑜为本议案的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3,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的94.4690%;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李萌迪、岳峰、王军平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凯律师、万茜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