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3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基地)。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47,836,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8.39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5,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9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2,45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86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11,624,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76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167,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7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2,45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861%。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79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
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36,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81,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7%;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11%;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79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
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36,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81,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7%;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11%;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791,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9%;反
对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36,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79,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9%;反对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48%;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82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
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15,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11%;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79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
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36,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81,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7%;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11%;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615,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
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15,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1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59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反
对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13,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4%;反对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4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82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
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15,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1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766,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34%;反
对1,05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3%;弃权11,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54,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65%;反对1,05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1037%;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6,76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57%;反
对1,06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1%;弃权11,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51,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47%;反对1,06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1355%;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6,775,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31%;反
对1,05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3%;弃权2,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6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74%;反对1,05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103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