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限公司 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28,066,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809%。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053,20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5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3,01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26,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董事长袁学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经与会股
东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903,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4%;反对 15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6,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83%;反对 1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916,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 14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49%;反对 14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913,9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8%;反对 14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3%;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7,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10%;反对 1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916,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 14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49%;反对 14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917,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反对 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90,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08%;反对 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74,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18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47,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640%;反对 18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戴毅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风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