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恒汇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昊礼 联系电话:010-59355498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文华 联系电话:010-593554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2 月 24 日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讲解《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背景及主要修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订内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减持及信息
披露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对相关人员
的提问进行现场解答和交流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不适用
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不适用
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淄博高新城投、淄博高新产投不谋求发行人实际
控制权的声明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新恒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
构,自公司首发上市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承担持续督导
责任。原委派侯传凯、吴大军担任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
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代表人,由肖文华接替吴大军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代表人,由江昊礼接替侯传凯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承
销保荐”)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荐出具了《关于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方
正承销保荐在个别公司债项目中尽职调查不
到位;内核重点关注问题披露不全面、对外
报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收费不规
范等问题,对方正承销保荐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于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袁鸿
飞、杨日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认定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职义
务,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
准确等问题,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杨日盛对
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并对方正承销
保荐及袁鸿飞、杨日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相关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报告事项 说明
信档案。
方正承销保荐对以上监管指出的各项问题高
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要
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截至目前,
整改工作已完成。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之“十六、盈利预测情况”中披露:
在符合有关基本假设的前提下,预计公司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463.35 万
元。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2,311.22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及成本传导滞后、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影
响,2025 年度公司业绩存在下滑。与已披露
的盈利预测相比,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盈利预测数 35.20%。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
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
应对措施予以改善。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
业绩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昊礼 肖文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