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环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晓露 联系电话:027-85355073
保荐代表人姓名:覃鹏宇 联系电话:027-853550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根据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
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外,不存在其他
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董事、高管的行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了介
绍,并对证监会、交易所出台的其他新规进行
解读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不适用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不适用
露 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
行
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三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不适用
会”运作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东及实际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不适用
控制人变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金存放及 决策程序文件,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 不适用
使用 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不适用
易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信
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 不适用
保
况。
保荐人查阅了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出售资产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 包 括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对 外 投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资 、 风
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
险 投 不适用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资 、 委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
托 理
大问题。
财 、 财
务 资
助 、 套
期 保 值
等)
行人或
者其聘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治理、募集资
请的证
金、内部控制等事项的访谈,会计师配合了
券服务 不适用
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
机构配
查,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提供了相关资料。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包括经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营环境、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
业务发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
展、财务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
状况、管
进行访谈,提示关注: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 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理状况、
入下滑21.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核心技术
润下滑-129.82%,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期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产、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对发行人及其
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
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深交所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
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
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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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露 覃鹏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