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东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就东
兴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东兴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东兴证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东兴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东兴证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东兴证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
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东兴证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
节和进展情况,包括交易阶段、时间、地点、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
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 辉 陈 实 田 竹
申少鹏 李雨萌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