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正在对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汉邦科技发行上市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周游、王天祺
(三)现场检查人员
周游、王天祺、俞菁菁、潘宇凡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
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查阅
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
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
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抽查重大信息披露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信息披
露文件,查阅会计师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96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77元,共计募集资金50,094.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28.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365.09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97.7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43,067.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10号)。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8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结构性
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所披露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
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汉凰科技,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500.00
万元的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6,175.55万元)向汉凰科技增资用于实
施上述募投项目,具体增资进度及增资金额根据汉凰科技的资金需求情况,在前
述增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实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汉凰
科技公司增资13,4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汉凰科技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所披露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54.8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4,643.38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4555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的 核 查 意 见 》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sse.com.cn/)所披露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9)。
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
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
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除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短暂超期事项以外,未发现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
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
成。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七、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周 游 王天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