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内部长效
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原则,推出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
钩,发挥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三、考核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完成情况进行
考核,确定相应的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4.70 4.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5.80 5.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7.00 6.00
考核指标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A/Am×100%
A<An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如公司发生资产收购
行为的,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归属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
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含子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有
关制度执行,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Y)。
激励对象属于销售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Y)
对照关系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良好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Y) 100% 80% 0%
激励对象属于非销售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Y)
对照关系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良好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Y) 100% 5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Y),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而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直接主管或公司人力
资源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不允许
涂改,如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的,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解
决。如激励对象无法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归属期内,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相
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明确条款,按照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
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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