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荣昌
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云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宋希亮先生、黄国滨先生、陈云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
行审议。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