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6-033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现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长春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阿尔特)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4,000 万
元,授信期限 12 个月。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春阿尔特向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
高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
所有应付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万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
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
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
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
额为 29,8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79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3.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相
关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