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 广州酒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21: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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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伟兵先生、赵利平先生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
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徐伟兵先生、赵利平先生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晏日安先生、刘火旺先生、刘晓
军先生、樊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晏日安先生、刘火旺先生、刘晓军先生、樊霞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审议。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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