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2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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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72,509,02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2,509,02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72,509,02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2,509,02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2,509,02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8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吴用、李彩球、吴俊义、梁建明、张弛、龚力、毛玲丽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60,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吴用、李彩球、吴俊义、梁建明、张弛、龚力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582,19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吴用、李彩球、吴俊义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 2025
       预案的议案》
       《关于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学让、毕波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规则》
                                《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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