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2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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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6-037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魏延田授权委托董事赵晓光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车国荣因其他公务出差未列席会议,其余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7,341,70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7,341,70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7,341,70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7,341,70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7,341,70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7,341,70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7,341,70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7,341,70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7,341,70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7,341,70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议、王琴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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