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4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0,101,9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70,101,9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0,101,9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70,101,9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0,101,9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0,101,9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0,101,9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618,38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蔡恒、李丽玲、珠海市南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新
中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70,101,9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9,843,38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蔡恒、李丽玲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0,101,9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比 票 比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数 例 数 例
预案的议案
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备注: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发布股东会通知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纳入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范围。鉴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北交所修订上市规则明确此项要求,本次股东会召
开时间在新规实施之后,故公司依据新规,将议案 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纳入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范围。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伟振、郭沛翔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