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2026-07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
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舒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590,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74%。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29,043,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
份 14,094,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12,924,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695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
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3,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65%;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弃权 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3,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56%;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6%;弃权 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1,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28%;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5%;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6%;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1,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28%;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5%;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6%;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1,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28%;反对 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1%;
弃权 10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5%;反对 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1%;弃权 10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1,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28%;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5%;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6%;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1,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28%;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5%;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6%;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宁波世纪万向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笠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46,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609%;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4%;
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5%;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6%;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546,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72%;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06,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7%;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1,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30%;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弃权 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1,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3%;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6%;弃权 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3,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68%;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弃权 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3,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63%;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6%;弃权 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512,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13%;反对 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3%;
弃权 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72,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02%;反对 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7%;弃权 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春景律师、聂若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