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2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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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3259        债券简称:锦浪转 02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 24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580,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2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284,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理人)24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小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13,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7,83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
反对 24,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4,867,484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的中 小 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7,83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
反对 24,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4,867,484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的中 小 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表决情况:
   同意 197,832,8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
反对 25,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4,865,684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的中 小 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7,830,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
反对 26,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4,863,584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的中 小 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7,798,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
反对 60,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4,831,441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的中 小 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864,4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
反对 26,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6%;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4,864,484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的中 小 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本议案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1,596,34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21%;
反对 6,175,73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12%;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8,629,1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7,833,9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5%;
反对 24,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4,866,784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的中 小 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7,83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
反对 24,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4,867,484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的中 小 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7,830,8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
反对 27,6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4,863,684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的中 小 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7,83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
反对 24,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4,867,484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的中 小 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4,552,26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60%;
反对 3,308,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9%;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1,585,070 股 ,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4,571,3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56%;
反对 3,287,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6%;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1,604,120 股 ,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4,571,1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55%;
反对 3,287,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6%;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1,603,920 股 ,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平亮、钱若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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