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2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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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6-04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交易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130 位,代表股份 551,368,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1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司总股本的 1.3776%,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回购股份。
   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位,代表股份数 545,152,6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19%。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列席本次会议,
不参与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 位,代表股份 6,216,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07%。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
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6,921,0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9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8,462 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97%。
   陈子祥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5,900,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0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7,888 股,占该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15%。
   何佳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6,520,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7,634 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15%。
   贺晶晶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6,496,8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1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4,229 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50%。
   李婷婷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6,496,3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1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3,747 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172%。
   黄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6,558,7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2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6,094 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02%。
   王兵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6,474,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1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1,463 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87%。
   徐前权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6,476,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3,971 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91%。
   刘洁银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高铭泽律师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
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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