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开。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人数为136人,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5,235,130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处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5.8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753,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8386%;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81,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6.9979%。
中小股东(不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未知中小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98,04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7.0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及通
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235,153,03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下同)的99.9651% ;78,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2% ;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415,941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下同)的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235,153,03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51%;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415,941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7%;79,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8%;2,80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235,153,03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51%;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415,941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7%;79,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8%;2,80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235,117,53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0%;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80,441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3%;113,5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8%;4,1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表决结果:通过。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235,153,03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51%;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415,941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7%;79,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8%;2,80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235,114,93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89%;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77,841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5%;117,4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0%;2,8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232,066,69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6531%;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6,329,607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588%;3,164,334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73%;4,1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235,149,53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6%;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412,441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8%;81,5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3%;4,10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235,153,03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51%;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415,941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7%;78,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4%;4,10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231,000,9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000%;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5,263,864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459%;4,229,277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75%;4,9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235,093,43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98%;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56,341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6%;138,9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9%;2,8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曲惠清律师、董玮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