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股份总数 250,343,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38%(截至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419,993,636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664,900
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18,328,736 股,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总数 236,827,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1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9 人,代表股份总数 13,515,9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9%。
(3)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39 人,
代表股份总数 13,515,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9%。
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8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1%;
反对 2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88,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1%;
反对 2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1%;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80,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0%;
反对 2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8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
反对 2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7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1%;
反对 2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
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7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8%;
反对 2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4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
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6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9%;反
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8%;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4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7%。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2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3%;反
对 2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7%;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4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柯丽婉女士、蔡沛侬女士
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7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3%;
反对 2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6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
反对 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3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8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
反对 2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1%;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6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7%;
反对 2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4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9,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90%;反
对 2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5%;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3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7%。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翁伟博先生、翁伟炜先生、翁伟嘉先生、
柯丽婉女士、蔡沛侬女士、郑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6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
反对 2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5%;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3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7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6%;
反对 2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4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温定雄律师和曲艺律师到会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