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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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董事会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165,064,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4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4,070,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03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99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 1,075,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1,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99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41%。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
立董事詹伟哉先生因公务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5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352%;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7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5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352%;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7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58,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4050%;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7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2098%;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76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公司关联股东袁微微、郭旭辉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163,988,80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59,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4980%;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7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5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912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7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1%。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5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21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7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56,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08,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7,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1.3849%;反对19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4846%;弃权108,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0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6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1.7939%;反对3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9551%;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60,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1.7288%;反对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973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59,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0,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1.6080%;反对3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141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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