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6-031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议室。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89,959,4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8,59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0 人,代表股份 1,361,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21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0 人,代表股份 1,361,8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0 人,代表股份 1,361,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21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2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3%;
反对 3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0%;弃权 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32,10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55%。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0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1%;
反对 3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1%;弃权 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08,50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47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22%;
反对 4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5%;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8,00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40%。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493,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4%;
反对 3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20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46%。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493,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9%;
反对 3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5%;弃权
份总数的 0.1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5,70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 72,42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60%)回避了本议案的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51,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81%;
反对 3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5%;弃权 9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1,10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17%。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07,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8%;
反对 3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2%;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0,00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妍、耿春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以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