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技”)董事会。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
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50,802,3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9,47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07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22,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81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22,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81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22,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819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
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8%;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2%。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份数为 49,479,5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8.00 《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利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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