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2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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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以总股本 1,158,443,57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32,532,300 股后
的股本 1,125,911,2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8 元(含
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7,966,883.68
元(含税)。鉴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行权价格调整程序,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38 元/份调整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实施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
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均为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 9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8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8.4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13.15 元/份。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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