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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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
份 2,561,96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除已回购股份 2,561,960 股后的 185,441,5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7,816,236.10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7,816,236.10 元/188,003,534 股*10 股= 1.479559 元
                                                          (含税,
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
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79559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
及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未发生变化。
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8,003,534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561,960 股后的 185,441,5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561,960 股不
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
分红金额/10 股=185,441,574 股×1.5 元/10 股=27,816,236.10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27,816,236.10 元/188,003,534 股×10=1.479559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1479559 元/股。
人李桃元承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
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 权 益 分 派 除 权 除 息 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5-85668787
   传真电话:025-8566898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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