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19:18: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6)第00098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6)第00098号
致: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
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议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
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公司五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
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97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77,218,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41,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4,8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总数的 84.3751%;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9%;
弃权 41,9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7,217,6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42,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4,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4.2706%;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9%;
弃权 42,6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7,185,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
反对 101,3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弃权 35,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2,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9.5341%;反对 101,3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30%;
弃权 35,7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7,207,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
反对 70,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弃权 44,1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4,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8204%;反对 70,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20%;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弃权 44,1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1,306,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4%;
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44,3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2,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9856%;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8%;
弃权 44,308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1,307,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9%;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弃权 44,2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2,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4.0316%;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9%;
弃权 44,2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1,305,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8%;
反对 62,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45,3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1,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8362%;反对 62,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9%;
弃权 45,3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7,205,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
反对 72,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 44,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2,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5217%;反对 72,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60%;
弃权 44,6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7,215,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4%;
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 44,2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2,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9706%;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6%;
弃权 44,208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7,216,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7%;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44,2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2,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总数的 84.0316%;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9%;
弃权 44,2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7,216,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44,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2,7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4.0614%;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9%;
弃权 44,0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7,215,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45,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1,7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9121%;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9%;
弃权 45,0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7,209,0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7%;
反对 69,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 44,4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5,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9847%;反对 69,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28%;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弃权 44,4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7,207,8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
反对 70,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弃权 44,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4,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8055%;反对 70,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22%;
弃权 44,6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7,216,4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43,8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2,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4.0913%;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9%;
弃权 43,8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业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